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2011年失去自由的日子

第一次传唤:失去24小时自由

2011年4月23日(周六)上午我和所在教会的一个姐姐还有她一位同事的女儿在中山公园观赏郁金香,还顺便参观了中山堂(现为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要另花2元门票,可见所谓的爱国不全是免费的,其中展品乏善可陈,虽然门票只要两元也不建议参观)。

上午10点左右,《财经》杂志社行政总监颜晓群先生突然打来电话告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警察因为我在网上发帖听说五一期间北京出租车罢工一事,想让我去警局协助调查,指认说此话的出租车司机。

颜先生问我是否在网上发帖,我说是。 他在征得我的同意后将我的联系方式告诉办案民警,并让我在协助调查中注意保护自己:量力而行,见机行事,提醒我司机有可能会事后报复,让我在协查结束之后联系他告知协助调查的相关情况。办案民警随后在电话中询问我是否愿意下午2点到雍和宫附近的公交分局协助调查,我没想太多就同意了。

周六赏花原本计划下午三点结束,而且和小萝莉还玩得挺高兴。(周五晚上教会的姐姐突然说让我周六上午去接一个住在我家附近的10岁小女孩,后来因为我是路痴而作罢,没想到周六她自己去接了,我原本以为这次赏花小萝莉不来了)。1点30分我只好悻悻离开中山公园前往公交分局协助调查。

协助调查

下午2点来到公交分局,李警官“热情”地接待了我,让我误以为我就是来协助他们查案的。后来才发现“协助调查”只是一个借口,也许是他们考虑到直接说传唤不利于顺利办案。

他们让我坐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出租车治安管理支队三楼的一个会议室(这同时也是党员电教化教室,墙上的相关规定写着:每位党员一年至少要看6片党课电教片),李警官给我泡了一杯茶,接着和一位年长的警官开始给我做笔录,询问我相关事情。

他们首先问了我的基本情况(年龄 现住址 工作单位 家庭成员 户口所在地 民族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之后仔细询问我在推特(twitter)上发推的事情:他们拿着打印好的推文说:你于2011年4月21日 23:33:48 在境外网站推特发帖称:“今天在出租车上听司机说五一期间三分之二的北京出租车司机将举行罢工。”当时我以为他们的目的是要找出那位出租司机,为了保护信息来源我不愿直接告诉他们全部真实情况。

我告诉他们21日中午我在梅地亚中心附近上车,之后在长安俱乐部下车,在乘车过程中司机告诉我:因为油价上涨,五一期间三分之二的北京出租车司机将举行罢工。

他们问我是怎么上推特的?我说通过在淘宝买的VPN,37元半年。(现在淘宝上已经搜索不到VPN了)接着又问我为什么上推?我说因为推特看国际新闻非常方便快捷,加上目前有登入障碍(没有直接说墙或者GFW)的存在,中文使用者中新闻和技术推友较多,利于交流沟通。

他们问我为什么会发这条推?我说为了求证,因为单一的新闻源无法证实,只有不同来源的独立信息源才能核实此事的真实性,我当时只听到一个人说五一出租车会罢工的事,想在推特上说一下看看是否有其他人也听到了这条消息。如果也有其他的人听说五一罢工的事,我会考虑向领导报题做这条新闻。

至此第一次笔录结束。在做笔录的过程中我在心中有一个疑问:本来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不知警察为何将推特定性为境外网站,虽然它是美国的网站,在地理位置上的确属于境外,境外网站这一明显带有政治化的称谓给我的第一感觉这是一个警察眼中的非法反动网站,类似于过去广播时代的“敌台”。

休息了一会,两位警官开车带我去长安俱乐部和梅地亚中心查看当时乘坐出租车时的监控录像,希望能找出出租车的车号和司机并希望我指认。我们三人先是到了长安俱乐部,在监控室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他们没有发现我下出租车。因为第一次笔录的部分情节是我自己改编的,我根本没坐出租车,具体情况下表,但我在监控录像中已经看到我下车的情况。


亲身体验到我在公共场所的几乎一切行为都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警察只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即可查阅,不禁毛骨悚然,虽然此前在奥威尔的小说《1984》里也知道这样“老大哥在看着你”的事情,但知道和亲身体验的感受还是不大一样。另外以前知道的事情中监控录像大多是坏的,给我造成一种错觉: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大多是坏的,这也让我心存侥幸,没想到这次两个地方的监控录像全是好的。立刻想到我在笔录中说的谎会露陷,事情接下来会变得更麻烦。我想尽快结束协查办案,以便和朋友们去吃海底捞。


因为他们没有在长安俱乐部监控录像中看到我,接着去了梅地亚中心,他们两人在监控室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让我在外面等着。后来他们发现我没有直接上出租车,而是和另外两人上了一辆黑色轿车。这下前面撒的谎被事实戳穿了。

在回警局的路上他们问我,那两人是谁?并且他们问我在什么地方换乘出租车的?我一直沉默直到快回到警局。他们说马上能查到那辆车和车主,并说如果我不说,就转交给刑警来查,多次提到刑警会“上手段”(可以查到我当时的通讯记录从而找出那两人),说出事实就没事了。我想了一下,觉得虽然说出真实的信息来源会给别人正常生活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正是此前说谎的顾虑和原因),但应无大碍:配合他们调查而已。于是我告诉他们真实的情况:这是一记者同行告诉我的,并告诉了她的联系方式和基本情况。

回到警局,他们按我在警车上说的话重新做了一遍笔录。我当时想他们应该去找她了,这事和我基本没关系了,我不久就应该可以离开。他们下楼买饭时为我带了一份炒饭,我当时不是很饿就没吃。(平时我一般每天只吃两顿饭,不吃早饭,周六上午出门时吃了庆丰包子,中午在公园又吃了一些姐姐带的食物,所以晚饭不饿)。

我坐在他们的会议室里,另外来了两个警官一边和我聊天,一边看CCTV5的世界斯诺克锦标赛直播。这时有推友从推特上知道我在警局的信息给我打电话和发短信问我“喝茶”的事。(其实不是喝茶,是协助调查)。他们也不告诉我多久能回家,我有些困了就在沙发上坐着睡觉,他们也不管我,自己聊天看电视。直到凌晨2点,情况突变。

散布谣言

凌晨2点,李警官将我叫醒,让我到他办公室把那条推文在电脑上给他找出来。用他办公的电脑我没有第三方和VPN上不了推特官网,自然找不到那条推文。然后他说和我去拿我的电脑,我没想太多就同意和他一起回家拿电脑。后来换了四个面目不善的人(后来得知是未着制服的刑警)开车回家而且要求我坐在车子后排座位的中间,我以为换成刑警或者国保在办案而不是治安协查,心里开始恐惧。

进家之后,他们打电话让刑警勘查队的人来拍照(后来才知道这是查扣“作案工具”的规定程序),不知出什么事了,心里更加恐惧,心想拿电脑却叫上刑警情况不妙。

回到警局,警察也不再让我回会议室,他们将我带到一楼的问讯室,恐惧感继续上升,身体开始不由自主地颤抖。

我问其中的一个人,我说我是你们叫来协助办案的而且非常配合你们的工作,这么晚了,什么手续也没给我,现在算什么,说这话的时候还是小心翼翼,生怕得罪他们更不让我回家,虽然这样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他说现在是传唤,手续全都有的,以后会给你。(后来才发现他们已经违反传唤需要提前告知被传唤人的法定程序了,以上整个过程有些像“钓鱼执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不久那位刑警勘查组的人来给我取指纹和拍照,他用墨盒提取指纹的时候,我手心一直在出汗,每一次提取指纹都要用卫生纸擦手,身体也不由自主地颤抖,恐惧感之强烈可见一斑,想到推友王译女士曾经因为一条推被劳教一年,我觉得最坏的可能这次也被劳教一年,做好了最坏情况的心理准备。

接着他们继续询问我,并且有人拿着摄像机在记录整个过程。有一位警察让我告诉他我父母的电话,他说传唤需要通知家人,这是法定程序。不通知的话,需要我写申请而且后果自负。我心想这么晚了,告诉我家人不太好,尤其是万一我妈一个人在家的话会让她很担心我。(我爸一周至少会有一天在单位值班,晚上不在家,他懂法知道传唤没什么事,但我妈就一相夫教子不问世事的家庭妇女,半夜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肯定会被吓着,不知道儿子在外边惹了多大的事)。

不知是不是偶然,我最后还是告诉他我家里的电话,但可能是紧张的原因居然说错了一个号。在我找出那条推文并承认是我发的之后,他们就不问我了,也不再摄像。我又接着在座位上睡觉。

清晨5点,一办案民警进来把我叫醒,问我身体状况怎样。我说良好。后来他说要带我去体检,我又开始恐惧。因为不知道为什么警察要花钱让我去体检,根据我二十多年的生活经验,政府机关不会无缘无故地对普通人好。我又开始紧张,以为体检之后会被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三个警察带我去北京急救中心体检,其中最后一个上车的是一位年轻女警,这让我紧绷的神经稍微放松了一下。在北京急救中心他们花了400元给我做了一个常规体检,检查结果基本正常,因为紧张血压较高,连续测了三次都是高血压。体检结束。回到问询室,开始和两位警察聊天,其中一位是刚从警校毕业的新警察,和我年纪相仿,两人有很多共同话题。

9点,办案警官让我写一份认识:我写了两点:第一、不应该因为顾虑会给那位记者同行带来不便,一开始向警察说谎,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不便。第二、以后在推特上发布求证类似听说的事情,会更加专业和负责。他接着给了我之前的一些手续(传唤、查扣电脑的清单)并让我签字摁手印,我看传唤证上写着理由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根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传唤单位是北京市公交分局船桥派出所。

看到传唤证上的传唤结束时间写着下午2点。(因为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至此,我的心情恢复正常。吃了他们单位食堂的中午饭(在这里一个肉包子只需要5毛,我吃了两个。我住地楼下的庆丰包子1元一个,不如它好吃),他们开车送我回家,并告诉我此事到此结束,这次算一个警告希望我吸取教训。我天真地以为此事这样就结束了,没想到还远远没有。

第二次传唤:拘留10天 

4月28日(周四)下午6点半,我正准备下班从公司回家,突然接到颜晓群先生的电话:公交分局的警察有急事找我,让我去一下。我感觉不好,但也没多问就直接去了。本来在电梯里还遇到几位正准备去吃饭的同事,他们邀请一同去人寿大厦花木兰吃饭,考虑到警察有急事找我,我就婉拒了。

到了警局,一进门他们给了我传唤手续(不像第一次是临走的时候才给。我想最多也就再在警局待24小时,反正我周日回家后也没再做什么事),休息了一会,三个警察又带我去体检,感觉不妙,但也没多说什么,他们又花了400元给我做了一个常规体检,还是和上次一样因为紧张,血压较高,连续测了三次都是高血压,其他基本正常。

体检结束,回到问询室,不久就开车将我带到位于大兴的北京市公交分局法制科(预审处)。一会警察给了我一张拘留通知:因为我在境外网站推特发布虚假信息并被转发37次,扰乱社会秩序,处以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通知书里有一项是否申述的选项,警察拿的通知书上直接就写着我不申述。我表示不服:不签字和摁手印。

我被拘留5-10天,是我没有想到的,但也不算意外,在中国因言获罪的事情一直在发生,这我是知道的。他只好重新打印一份通知书,并让我写了一份申述意见。他拿着重新打印的通知书中处罚结果一项直接变成了对我进行行政拘留10天(可见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拘留5天至10天都在他的权力之内,稍微不服他的意志,直接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我写的主要申述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二、我并未虚构事实,我的那位女记者同行可为我证明。三、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动机和客观事实。他们收下了我的申诉意见。一位警察直接就将申诉意见拿走了,另一位和他一同办案的警察说不能这样,他当着我的面在申诉书上写下了他们两位办案人的名字和日期。从办案警察的态度可以看出申诉意见几乎不起任何作用。但是我当时的想法是即使明知没用我也要通过一切合法程序进行申诉,同时也考虑拘留结束我出来之后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起诉。因为我对这样的处罚不服。


接着,我被带到北京市公交分局法制科附近的北京市拘留所。经过简单的登记,两位医生进行简单的体检 ,我自己花了69元(后来听号友说:身上如果没带钱,这笔体检费由警察出)。

检查结果是我的血压有些高(很可能还是因为紧张的原因,高三我体重200斤的时候曾有过高血压,其他时候血压都是正常的)。检查完身体,换上统一的囚服,又花了25元买了一套洗漱用具(毛巾、牙刷(牙柄很短,防止自残、自杀或攻击别人)、一盒舒肤佳香皂、一支高露洁牙膏、一卷卫生纸),换上拖鞋,贵重物品(主要是现金)交给拘留所的警察保管(后来才知这叫上账,在拘留期间这钱可以用来卖小吃,因为拘留所内不能用现金,只能直接过账)。

眼镜也必须摘下(我近视不太严重,虽然他说可以申请戴眼镜,但后来也没有申请)。管教将我带到208,在同监舍号友的帮助下,迅速铺好被子,钻进被窝,几位号友好奇地问道:你是因为什么进来的?我说:在网上发帖。他们说:看你眉清目秀的,不像坏人。因为玩电脑进来够冤的。别想太多,十天很快就过去了。你先休息,一会叫你值2班。(在号里,睡觉是一直开着灯的,而且不能所有人一起休息,午休和晚上睡觉一共要安排五个班次,每班两人,每班两小时,在其他人睡觉的时候值班的两人就在走道来回走动,累了可以坐着或者靠墙站立,但不能一直坐着更不能躺着,管教可以通过监控器看到监舍内每人的一举一动,据说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有人打架或者自杀。)

第二天早上,北京市拘留所的正副两位所长和我谈话,告诉我要遵守拘留所的纪律,不要有心理负担,就当作一次人生体验。有什么意见可以向他们提,他们尽量满足。其中明确提到可以会见家人和朋友。(我出来之后得知财讯传媒集团法务部的律师曾在3号向拘留所申请会见我,他们没有将律师要见我的消息告诉我,直接拒绝律师会见。可见规定并一定就能够执行。3号正是我精神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如果知道外面有人在努力声援的话,也许我的精神压力会小一些。)

从进拘留所的第二天下午开始,每天北京市公交分局预审处的警察都来提审我,即使五一假期他们也不休息,有些时候甚至一天之内提审两次,早晚各一,每次1-2小时。过于频繁的提审让一位因为盗窃进来后来被劳教一年九个月的号友(在里面他很照顾我,也愿意和我聊天,感觉他说话的风格和语气很像我故去的奶奶)提醒我:你的情况不妙,可能会被劳教,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他说他因为盗窃手机被行拘10天,接着连续提审他3天,然后被宣布劳教。按常理10天的行政拘留,警察不会多次提审,即使提审也不是连五一节假日也不休息。听到他的一席话,我的恐惧感骤增,整个人无精打采,没有心思睡觉,手脚也直冒汗。我一直在想如果被劳教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该怎么办?父母怎么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我未来的生活在哪里?不过发现想太多也没用,既然进来了,一切都要听别人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只能等待命运的安排。

提审中一位年长的警察(后来从一女检查官的口里得知他是一位处长)负责询问我,一位年轻的警察负责记录。他们主要的问题是:我发帖的动机是什么?每次提审大部分时间都在教育我,在境外网站发这样的帖子会影响中国的国家形象和社会秩序稳定。

我的观点很明确:你们拘我我暂时也反抗不了。十天里我会遵守规矩,出去再通过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等渠道寻求公道,虽然对最后的结果并不抱希望。

他们看到我并不认错,就开始恐吓我:这事还没结束,也许是10天也许是?他们说话不说完,故意留一半,我自己开始猜测以为会被劳教,精神压力大增。

突然第5天上午,年轻的警察单独来提审我,气氛很轻松,他一开始就说:你只要认错配合我们公安机关工作,我们可以提前让你出去。我问他怎么认错,他说:你从小出生于干部家庭,长在红旗下,受党和政府的悉心培养,现在做了伤害党和政府的事,你现在要感谢党和政府及时挽救了你,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保证以后不再做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有损国家形象的事,如果要核实类似的信息,可以先告诉我们,而不是求助互联网。按他的要求,我写了一份检查,同时在他替我写的检查上我签字摁手印表示认同为我自己的想法。

经过他们长时间的精神施压,当时我的精神压力非常大。一听到他给的“好处”--提前释放,感到满意,虽然要违心写一份检查并认错作为交换。他们也知道我在压力之下出于违心检查,晚上再次提审我,告知我出去之后不能因为对处罚不服而接受媒体采访“炒作此事”,也不要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寻求公道,让我将这事当做一个人生的经历。写检查的时候我就考虑到一旦写了检查,未来的一切寻找公道的可能就没有了,因为写检查尤其是这样的检查就代表认错。但是考虑到可以提前出去,我还是愿意写。因为如果不写,还不知道哪天能够出去,就像那位警察之前说的也许是10天,也许。。。

超过10天的人生自由被限,这是我所不能承受的,我妈也会受不了,因为被拘我也没有让警察通知她,不知道她已经通过互联网得知我失踪的消息。

6号换了北京市局的两位国保(后来送我回家请我吃饭的时候,他们自己说的,我自己当时也知道他们不是国安就是国保,因为他们自己介绍是不穿警服的政府工作人员)来提审我,一开始拘留所的人准备带我去提审室,后来将我带到会议室,在会议室两位国保提审我。

他们问了艾未未的事,因为我曾就马陆被拆迁的事情采访过艾未未。他们问我对艾未未的印象?我说他作为艺术名人,没有名人架子,十分随和,容易亲近。之后问了:工作单位《财经》的一些情况(去年杂志社曾因《安源鼎黑监狱》的调查稿得罪过北京公安,被警察找上门),并希望以后能成为朋友,以后有什么需要可以向他们提,他们会尽量满足,但是他们要求此次对话不能告诉其他任何人。

一开始我没有答应他们(其中一位警察的手机铃声是东方红,我和他价值观的巨大差异可以从这个细节看出来),我表示我出去之后做一位守法公民,不愿结交这样的朋友。他的口气开始变得强硬,你可以再好好想想,如果不答应的话,就不让你出去。

这时我才想起预审处警察给我说写完检查就可以提前释放的事情并没有文字记录,是口头答应的。又有种上当的感觉,我的生活经验太少,总是很容易相信警察。为了尽快出去,我也只好答应和他们做朋友,又是一次违心的事,以原则换自由,并且答应和他们谈话见面的事情进行保密。不知道未来他们会叫我做什么。我觉得只要在中国大陆,只要这样的秘密警察制度没有得到变革,《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就是他们案板上的肉,几乎没有反抗的可能。但是无论如何,损人利己的事情我不能做,在不正常的环境下还是有一定选择自由。

6日中午,市拘的两位所长突然召见我,告知我因为表现良好,决定提前释放。年长的所长看见我的胡子比较长,表示要给我刮胡子,我没想太多就同意了。所长在给我刮胡子的时候,我看见有一年轻女警察在门口拍照,想到我临走还要被他们“消费”一下。在拘留所的墙上会挂着一些表示警察与犯人关系融洽,温馨改造的宣传照,估计我的照片也会被挂上,证明所长关爱犯人和拘留所的人性化管理。

两位国保开车将我送回家,并在柳芳北街的吉祥鸟湘菜请我吃了一顿饭。下午船桥派出所的两位警察将我的电脑和上网卡再次从家拿走,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拿走,因为处罚已经结束。电脑和上网卡作为所谓的“作案工具”也没有价值了。


5月19日在推友张瑞姐姐的见证下警察将电脑和上网卡归还我,但归还的日期上写着5月6号(就是我出来他们拿走的那天),我也没有多问,也许是怕问了不仅没有答案反而又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安机关总是让我难以感到自然放松。

在市拘,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犯人。我享受的是有点特殊的待遇,让我没有遇到看守所里酷刑、躲猫猫……那些悲惨的事。“坐板”的时候可以随时靠墙甚至躺卧,狱医每天过来问候,所长管教不断征求意见。

我所在的这个监房叫“208”,在北京市拘留所的二楼,大约有25平米。铁门进去,左手是由八张床(每张床大约90公分宽,一米九长)连体排列一起,组成一个大通铺,叫做“大板”,墙上贴着英文版的一日生活规定和行为守则。

我立刻想到了“学好英语才能更好地了解中国”这句话。第二天一个号友给我一张China Daily让我给他“读报”。也许是出于尊重知识,读完之后,全号的人对我肃然起敬,之后的日子里非常照顾我,吃饭的时候经常给我榨菜和香肠。

右边是一个透明玻璃隔断的卫生间,里面有一个蹲坑、一个水池,大约5平米。睡第一板就是“头板”的犯人,他资格比较老、可以帮着管教管理监室的犯人,我们叫他队长。他因为在首钢盗窃被劳教一年多,人挺好。208的8号位置位于窗户下,我们监舍的另一位“头板”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位像我奶奶的人睡在这个最靠里面的铺位上。

早上6点起床,6点半吃早饭;然后“坐板”看电视(在床板上端坐);10点吃午饭;12点睡午觉;两点起床;又“坐板”;下午4点吃晚饭;晚上10点睡觉。每天放的大多是北京台的电视剧和一些公安部制作的教育片、国共内战时的间谍片,我没有眼镜,加上对这些内容都不感兴趣,一般放碟的时候就睡觉或者闭目养神。

唯一例外的是拉登被击毙当天,放的是凤凰台的新闻,晚上放的是台湾东森电影台的电影,我看了一会。电视的频道很多,但是遥控全部掌握在管教的手里,他喜欢看什么,大家就得跟着他看。

一位号友是因为在地铁10号线里卖唱扰乱社会秩序被拘7天,而且这是第二次被拘,四月上旬同样因为在地铁卖唱被拘5天,间隔很短,以致管教大都认识他。有一天东南卫视有他参加录制的歌唱节目,他向管教申请放一段时间的东南卫视,被管教直接拒绝。我明白了所谓的人性化管理是怎样一回事。

伙食:来提审的预审和出来后,家人、朋友和部分同事都关心地问我,里面伙食怎么样。这还用问吗?不过我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来是坐牢的,牢饭就是牢饭,咽得下去饿不死就行,反正也只有十天就当闭关了。我没有就伙食给他们提过意见,也没有自己花钱买过小车上的零食,号友买的零食我发现价格相比外边要贵很多,而且质量还不好,有些食品甚至已经过期但仍然在销售。

每天吃馒头,偶尔有一顿米饭,作为一生长在南方习惯吃米饭的人来说不是很习惯。馒头早上一个、中午和晚上各两个,对我来说每天能吃饱。早餐一般是粥或者稀饭,中晚餐是熬白菜、圆白菜,偶尔还会有土豆或者肉。号友们喜欢把馒头撕碎放在饭盆里,再撒一点方便面调料,搅拌着说是“炒馒头”。之后把“炒馒头”灾夹上一根红肠,慢慢地一小口一小口地吃掉。

五一是法定节日,一些“有经验”的号友说当天会改善伙食甚至有人提出会有饺子,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当天的伙食的确改善了,但三餐变为了两餐。早餐没了,中午的菜里多了一些猪肉。没有早餐,很多号友一直在不停抱怨:还不如不改善。

因为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严格限制言论自由,我在互联网上发一句话,即被拘10天。


致谢与致歉:

1 非常感谢艾米、@w7f(非常抱歉我甚至连你的真名都没记住)、张瑞、石靖在我第一次被传唤的时候大半夜的来公交分局等我。感谢@pizzazhou及时将我的相关消息发布在推特上。感谢行政总监颜晓群先生一直关注我,当我手机没电关机时还与办案民警联系,了解我的行踪。感谢所有给我和我家人打电话、发短信、在推特上RT相关信息和@我的推友们,需要感谢的人很多,恕不能一一致谢。

2 感谢父母对我的养育和宽容:给我选择的自由。让妈妈生活在恐惧不安中,日夜担心我,作为儿子我自身有很大的责任,虽然这也许和极权社会的大环境关系更大一些。

3 感谢 《财经》,在我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没有按照旷工或者事假扣发我的工资,此事并不是我的工作行为,按理没有上班扣发工资也是合情合理,可以接受的。财讯传媒集团领导戴小京先生很关注我的遭遇并让集团法务部熊瑛律师与我父母联系,提供法律方面的诸多帮助。

4 向 @viyazhao和 @petrelwz道歉:本来约定周六下午去吃海底捞,因为此事,未能按计划前往。我连名字都没有记住的Viya同学去香港(本来是同行去香港的,我因无法请假未能同行)还给我带了一些好吃的,谢谢你,现在你的名字我记住了。

5 周日上午未能参加教会的复活节活动。谢谢 @pizzazhou 将@petrelwz顺利带到活动地点,本来这是我答应做的事。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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